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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海關與跨境電商新聞 · 23

歐盟海關改革獲理事會放行:平台與低價小包裹將面對新的進口制度

歐盟理事會通過數十年來最大幅度的海關改革,將非歐盟電商平台推向進口責任方,並新增小包裹處理費;費率與最後立法程序仍待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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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儲人員在貨架間檢視包裹,用於說明歐盟跨境電商海關改革。
倉儲包裹檢視情境的編輯用照片;不是歐盟海關查驗、ZIMONAI 場所、客戶貨件、供應商設施,也不是任何特定平台的證據。編輯用圖片 · Tima Miroshnichenko

新聞摘要

歐盟理事會 9 月 3 日通過海關改革立場,準備把非歐盟電商平台納入進口責任方,並對低價小包裹新增全歐盟處理費。這件事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中國直寄歐盟的充電器與行動電源,其落地成本、產品識別資料與合規紀錄,將更直接綁在銷售通路上。不過改革尚未完成立法,歐洲議會仍須表決,後續還要簽署及刊登官方公報,處理費金額也尚未公布。ZIMONAI 認為,真正的競爭將從追求最低單件寄送成本,轉向比較哪一種通路能穩定承接正確的 SKU、海關與產品安全資料。

  • 01

    理事會 9 月 3 日通過的方案,將讓銷往歐盟的非歐盟平台承擔進口人的報關、稅費與合規責任;歐洲議會最後表決及正式刊登仍在後續程序中。

  • 02

    新處理費與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已實施的低價遠距銷售貨物每項 3 歐元暫行關稅不同。理事會公告發布時,執委會尚未公布處理費金額。

  • 03

    對中國直寄的充電器與行動電源,型號層級的產品識別碼、稅則分類、歐盟產品文件與退貨追溯能力,會逐漸成為通路成本,而不是包裹被攔下後才補的行政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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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理事會 9 月 3 日究竟通過了什麼?

理事會完成新《歐盟海關法典》與歐盟海關管理局方案的第一讀立場。整套改革包含集中式海關資料中心、跨國風險分析,以及提供給高度透明業者的「Trust and Check」簡化制度。依理事會規劃,新管理局將設於法國里爾並自 2027 年開始運作;電商業者預計自 2028 年 7 月 1 日起強制使用海關資料中心,其他貿易商則在更晚階段納入。

電商最重要的變化是責任歸屬。理事會公告指出,非歐盟平台把商品賣進歐盟時,將被視為進口人,而不是讓最終消費者自行承擔報關義務。反覆違反海關與歐盟標準的業者,可能面對逐級加重的處分;最嚴重情況包括最高相當於前一年歐盟進口總值 6% 的罰款、失去海關優惠,甚至限制平台介面存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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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費用與資料要求已經生效,哪些還在路上?

三項制度很容易被混在一起。第一,2026 年 7 月 1 日起,價值不超過 150 歐元且符合條件的遠距銷售貨物,已適用每項 3 歐元的暫行關稅;歐盟執委會說明,計算依據是包裹中的稅則分類項目,不是單純以包裹件數計算。第二,產品識別碼將自 11 月 1 日起強制申報,用於提高追溯與安全篩查。第三,本次改革另設全歐盟小包裹處理費,用來支應海關處理成本。

理事會表示,各會員國最晚會在 11 月 1 日開始徵收該處理費,但實際金額要由執委會另行訂定。因此,在委任法案公布以前,任何把費率寫成已定案的報導或物流報價,都超出了目前證據。整套海關改革還要等待歐洲議會表決、簽署與《歐盟官方公報》刊登;眼前已生效措施與未來法典,必須分成不同時間軸閱讀。

  •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已生效:符合條件的低價遠距銷售貨物,每項暫行關稅 3 歐元。
  •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:依執委會實施說明,產品識別碼成為強制欄位。
  • 最晚 2026 年 11 月 1 日:另有全歐盟處理費,金額仍待執委會訂定。
  • 下一個立法節點:歐洲議會表決,之後才是簽署與官方公報刊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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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會怎麼影響中國直寄的充電器與行動電源?

充電器或行動電源從中國逐件直寄,本來就牽涉稅則號列、精確型號、歐盟經濟營運者、符合性聲明、電池運輸資料、警語與召回追溯。當平台或其代表成為進口人,海關系統又要求結構化產品識別資料時,商品名稱不一致、SKU 文件不完整,就會直接變成通關、執法與成本問題。這不代表平台變成製造商,卻會提高平台接受不可追溯型錄資料的代價。

ZIMONAI 編輯部的判讀是,改革將更有利於能把同一產品身分,從供應商報價一路保存到商品頁、包裹申報及上市後處置的業者。部分商品仍可能適合中國直寄,另一些則可能改採歐盟集中進口與在地庫存;官方文件沒有替企業決定通路模式。真正該比較的是完整落地成本,加上資料、合規與退貨能力,而不是只看物流報價。

接下來值得關注

接下來值得關注

  • 歐洲議會表決、最終簽署文本與《歐盟官方公報》刊登
  • 執委會訂定處理費金額與徵收方式的委任法案
  • 所採申報路徑自 11 月 1 日起要求的精確產品識別欄位
  • 各電商通路指定的進口人或間接報關代表
  • SKU 層級的稅則號列、型號、歐盟合規檔案與電池運輸資料
  • 中國逐件直寄與歐盟集中進口、庫存及退貨的總成本比較
  • 平台在 2028 年資料中心階段前推出的上架或履約新要求

資料來源與查核依據

資料來源與查核依據

本文的事實內容已對照以下一手與獨立來源;連結會開啟資料發布者的網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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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02
    European Commission — 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Guidance and legal text on the temporary flat-rate duty for low-value impor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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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04

本文由 ZIMONAI|智蒙灣科技編輯部製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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